【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特稿】據印度教的主體婆羅門教義,妻子的主要目的是輔佐丈夫一生順遂,長命百歲。相對的,丈夫不幸亡逝的寡婦,也就喪失傳統賦予她的地位認同,包括失去財產的繼承與應有的尊敬。

換言之,丈夫的死亡也造成妻子的「社會性死亡」,即成為現實社會中一個不完整的殘缺份子,遭到排斥,生命也開始淪為地位低下的寡婦,受著各種傳統和教義的束縛,同時也面對著各種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期望。

據印度教育學家馬利克(Anupriyo Mallick)表示,印度寡婦人口超過3300萬人,佔全國女性人口8%。但在傳統習俗超越現行兩性平等法令的環境下,普遍處於一種不平等和自由受到嚴苛限制的生活。他說,印度寡婦的死亡率,超過同齡已婚婦女85%。

據印度「社會觀察」(Social Watch)組織表示,印度寡婦的坎坷境遇,除社會的孤立之外,也包括政府官僚體制的漠視、再婚自由的限制、財產權利未能受到保障,甚至就業機會也相當有限。此外,在繼承丈夫遺產時,面對夫家的介入,寡婦很難有置喙餘地。

但儘管如此,社會和夫家仍期望寡婦有更多的貢獻,例如要求寡婦在恪遵傳統束縛,照顧家庭子女之餘,也能在家庭、包括夫家的經濟方面有所奉獻。據馬利克表示,在這種視寡婦為再生產工具的思維下,寡婦才有可能獲得容許外出就業。

但即使如此,這種外出工作的機會也受到若干限制。據馬利克表示,尤其是較高種姓人家的寡婦,由於夫家顧及地位和顏面,很難有外出工作的可能。反而是低種姓人家的寡婦沒有太多約束。不過,馬利克也指出,寡婦能夠支配金錢的權利也有限。


除了種姓地位之外,寡婦的境遇也常因是否仍具有生育能力而不同。在居民人口超過1億5000萬人的印度農業大省北方省(Uttar Pradesh)地區,若干低種姓部落的寡婦,就依各人生育子女的能力而被安排再婚,也因此得以重新被視為社會整體的一份子。


但對印度寡婦而言,最具爭議的問題是繼承丈夫的財產。在印度錫克教徒與回教徒為主的旁遮普省(Punjab),當地的賈特族(Jat)家庭至今仍保留丈夫死後,寡婦再嫁丈夫兄弟的傳統習俗,即是為了防止家庭財產旁落剛具有獨立身份的寡婦手中。

據馬利克表示,賈特族寡婦再嫁丈夫兄弟的習俗,也在解決寡婦的性生活,同時利用寡婦的生育價值,為自己的家族增加生產及工作人力。

社會觀察組織資深研究員帕特拉(Santosh Kumar Patra)也表示,在難以取得財產繼承權以及外出自謀生活權利遭到幾乎完全剝奪環境下,許多鄉村地區寡婦常只能藉撫養子女或照顧年長男性親友生活為由,得以繼續支配丈夫留下的部分土地或資產。

在這種條件下,沒有子女的寡婦也就很難有為自己爭取或支配財產的籌碼。據馬利克與帕特拉表示,印度寡婦面對社會傳統不公的對待,政府非但不能落實保障寡婦基本生存權益的相關法令,也未能提供足夠的社會福利照顧。

馬利克說,政府現有的社會保險措施,只是杯水車薪,不足以兼顧絕大多數寡婦,尤其是許多貧窮寡婦,由於知識不足,甚至不知道有這類的福利措施。他指出,這除了官員冷漠之外,也與官僚辦事無效率和貪瀆有關。

帕特拉則指出,幸賴非政府組織,例如印度自雇婦女協會(Self-Employed Women's Association),提供諸如醫療健康、房屋修繕、生活補助及喪葬費用等,並且提供終身保障方案,擔保寡婦取得優惠創業貸款,協助寡婦勇於走出無助的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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